分析

问答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14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4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请按要求回答以下2个问题。(以上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
问题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
问题2:假如乙企业没有代收代缴相关的消费税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处理甲企业和乙企业?

正确答案
问题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14000+4000)÷(1-10%)
=20000(元),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20000×10%=2000(元)。
问题2: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方应补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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