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A公司2021年发生利息支出500万元,其中:
发生日常经营借款,向银行支付3年(借款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支出300万元,取得银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1年1月1日发生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当年支付利息支出100万元,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取得“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企业借款利率为10%,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
要求:列式计算准予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并简述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正确答案
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100+50=150(万元)。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1.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2021年度日常经营借款利息支出100万元(300/3);
2.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不能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则不能证明其高于基准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合理,因此高于基准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按基准利率扣除,扣除金额为50万元(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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