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分国不分项”计算。 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300+500+200)×25%=250(万元); 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 A 国抵免限额=250×[500÷(300+500+200)]=125(万元); B 国抵免限额=250×[200÷(300+500+200)]=50(万元); 在 A 国缴纳的所得税为 50 万元,低于抵免限额,可全额扣除;在 B 国缴纳的所得税为 80万元,高于抵免限额,其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 30 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其境外所得按“分国不分项”规则计算该企业 2021 年境外所得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75-50-50=75(万元)。 其次,按“不分国不分项”计算。 AB 两国抵免限额=250×[(500+200)÷(300+500+200)]=175(万元); 其 2021 年度在 A、B 两国缴纳的所得税合计为 130 万元,低于抵免限额,可全额扣除。 其境外所得按“不分国不分项”规则计算该企业 2021 年境外所得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75-13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