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1.甲公司提供的两项装饰服务不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理由】两项建筑服务的开工日期均在 2021 年 7 月,且并非甲供工程或清包工,所以不适用简易计税。
2.甲公司需要在 B 市预缴增值税=1000000×2%=20000(元)。
3.甲公司在 B 市开具装饰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问题 2】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火车票进项税额抵扣=2180÷(1+9%)×9%=180(元)。
【问题 3】甲公司应扣缴的增值税金额=1060000÷(1+6%)×6%=60000(元)。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甲公司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是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