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步骤:
(1)确定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600 万元;
(2)计算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10000/1000=10:1,大于其他企业关联债资比例 2:1;
(3)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母公司 A 企业的实际税负 25%高于境内关联方子公司 B 企
业的实际税负 9%,存在资本弱化;
(4)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
债资比例)=600×(1-2/10)=480(万元)
或:
计算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按照关联债资比例计算的借款限额×合理的贷款利率=
2000×6%=120(万元),因此,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可扣除的利息支出=600-120=480(万元),A 企业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48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