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因此,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A公司2022年11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其中包括500万元属于按规定补开发票行为,不再计征增值税。
A公司在2016年5月-2022年10月收到预收款5250万元,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5250÷(1+5%)×3%=150(万元);
A公司在2022年11月开具发票,结转收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增值税税款:
5250÷(1+5%)×5%-15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