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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7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
分析
问答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7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1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4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10%进行销售,取得销售额15万元。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要求:计算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同时判断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10%进行销售是否需要计缴消费税。
正确答案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70+10+4)÷(1-30%)×30%=36(万元)。 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烟丝 10%销售部分受托方计税价格为:(70+10+4)÷(1-30%)×10%=12(万元),小于收回后销售价格 15 万元,故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 10%进行销售需要计缴消费税:15×30%-12×30%=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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