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2020年真题)G公司为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2020年从一般纳税人B公司购买灯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G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取得专票进行认证抵扣,将不含税价在成本费用中列支。2021年6月G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B公司2021年初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认为其2020年从B公司取得专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故要求G公司将已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增值税,灯具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整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补缴税款,以上补缴的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G公司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核申请,证明其业务真实性,说明进项税额抵扣与支出税前扣除合理,认为不应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要求:(1)判断G公司相关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要求:(2)若税务机关认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不合规凭证,G公司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
(1)G公司相关处理正确。理由:B公司走逃,其开出的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凭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G公司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且提出核实申请的时限(5日内)符合要求。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2)G公司应提交的资料: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上述前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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