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A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B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C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D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E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