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和账务处理。
(1)计算在当月应确认的租金收入=120 000÷(1+13%)×1÷12=8 849.56(元)。
12月1日收到预收款,应确认销项税额=120 000÷(1+13%)×13%=13 805.31(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 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805.31
预收账款 97 345.13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8 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805.31
预付账款 97 345.13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2)甲公司对该笔设备的租金,可按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12月1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在当年只需要确认12月当月的租金收入。乙公租入设备发生的租金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计入成本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