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不需要纳税调整。
理由: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问题2: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再作为免税的投资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5000000×10%=500000(元)。
理由: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要视同分配后再投资,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并增加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
问题3:金额为5000000×10%=500000(元)。
理由: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视同股息分配。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
问题4: ①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纳税调增。金额为275936.5元。
②由租赁负债形成的财务费用税前不得扣除,纳税调增。金额为35595.8元。
③租赁费允许扣除,纳税调减。金额为300000元。
问题5:2022年汇算清缴时扣除金额为0;2023年收到发票后,可以更正申报,在2022年追补扣除160000元。
2023年扣除金额为240000元。
问题6: 2023年无需调整。2023年9月取得发票,且暂估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无需调整。
问题7:更正申报时应该将原来调增的160000元去掉,调增金额调整为0。
问题8:单价不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120000-12000=108000(元)
问题9:委托研发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80000×80%=64000(元)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为120000元。
问题10: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3000000-80000+80000×80%+108000)×100%=3092000(元)
问题11: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金额=600000-120000×2=360000(元)
问题12: 无须对2021年和2022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更正。
理由: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须对以往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