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本例中,企业财务人员2018年采用内外两本账,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少缴纳税款10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因此,针对这笔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问题2】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问题3】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