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换的给排水设备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更换部分的灯具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更换的灯具属于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因此不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3.厂房出租前,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为 1.2%,厂房对外出租,需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为 12%。 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不可以在当年一次性全额计税。 理由:因房产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所以对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需要分摊计税,不可以一次性全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