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个人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2)张某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1000(子女教育)+2000(赡养老人)+1500(住房租金)+400(硕士继续教育)=4900(元)
(3)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100000÷12=8333.33(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0%-210=9790(元)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20000×(1-20%)×70%-5000×12-3500×12-4900×12=304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400×3%=912(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9790+912=10702(元)
(4)张某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理由:已预缴税额=(15000×12-5000×12-3500×12-4900×12)×3%+20000×(1-20%)×70%×20%=2816(元),大于应纳税额912元。张某取得综合所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若张某申请退税,应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若张某不申请退税,可以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