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板桩支撑、SMW桩、地下连续墙。降低至基坑底部0.5m以下才能满足基坑开挖和水池施工要求。 2.A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B-防水层施工,C—池壁及柱浇筑,D—满水试验
解析:主要考查有围护结构基坑工程施工和整体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结构施工流程
测量定位→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垫层施工→防水层施工→底板浇筑→池壁及柱浇筑→顶板浇筑→功能性试验。
3.
(1)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 2 )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找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 3 )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4 )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 5 )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 6) 建筑基坑周围6m 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7)开挖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4.在池壁形成的螺栓锥形槽,应采用无收缩、易密实、具有足够强度、与池壁混凝土颜色一致或接近的材料封堵,封堵完毕的穿墙螺栓孔不得有收缩裂缝和湿渍现象。
5.
1)基坑四周设防汛墙,防止外来水进入基坑;建立防汛组织,强化防汛工作;
2)构筑物下及基坑内四周埋设排水盲管(盲沟)和抽水设备,一旦发生基坑内积水随即排除;
3)备有应急供电和排水设施并保证其可靠性。
4)当构筑物的自重小于其承受的浮力时,会导致构筑物浮起;应考虑因地制宜措施:引入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外来水进入构筑物,使构筑物内、外无水位差,以减小其浮力,使构筑物结构免于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