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合理。发包人推荐分包人,若承包人接受,则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2.
(1)不妥 1:对围堰工程的分包,项目法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理由:对于指定分包,必须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指定分包人。
(2)不妥 2:项目法人同意混凝土面板浇筑分包给分包人丙实施。
理由:混凝土面板作为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3)不妥 3:协议中要求承包人甲对两个分包人的行为向项目法人负全部责任。
理由:指定分包人乙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混凝土面板浇筑为违法分包。
3.
(1)基坑水位下降速度过快;
(2)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地基渗水量、堰身及基坑覆盖层中的含水量,以及可能的降水量。
4.
(1)不妥;理由:承包人拟定处理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不妥;理由: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3)不妥;理由:《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还应填写: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
5.
不妥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理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申请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不妥 2:项目法人拟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不妥。
理由: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不妥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后;
理由: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即先进行单位工 程质量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