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不妥。
理由: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不妥之处二: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
理由: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三: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
理由: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2.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方面。
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资料有: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3.(1)①②⑤符合不平衡报价的适用条件。
(2)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不平衡报价过多和过于明显,可能会导致报价不合理等后果。
4.不妥之处一:预制混凝土模板所需费用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并考虑周转和回收不妥。
改正:混凝土预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不妥之处二:施工所用的钢筋按招标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不妥。
改正:施工所用的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
不妥之处三: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不妥。
改正: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不妥之处四:承包人将植被清理费单列一项,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不妥。
改正:承包人完成“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5.完工付款申请单还应包括: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