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法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不正确。
(2)理由: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不能限制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依据有关规定,该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法人不能擅自改变。
2.(1)无不妥之处;
(2)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应中标不妥;理由: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3)无不妥之处;
(4)D 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提出招标文件的异议不妥;理由: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5)E 投标人主动递交了一份书面澄清不妥。理由: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6)F 投标人投标文件被认为是无效文件不妥。理由:投标人的投标函(或投标文件)应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不要求必须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3.信用等级除 A 等级,还包括 AAA(信用很好)、A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和 C(信用较差)三等五级。
A 级综合得分 70分≤X<80分。
4.按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①-⑦的排序:⑦①②③④⑤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