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排帷幕灌浆孔的灌浆施工顺序为:C→A→B。
2.不合理的条款一:条款1;
理由:进度支付时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合理的条款二:条款2;
理由: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不合理的条款三:条款3;
理由: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期限从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起算;
不合理的条款四:条款5;
理由: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 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3.(1)监理单位通过“监理通知”形式下发设计变更指令不对,应通过“变更指示”形式确认同意。
理由: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存在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不同意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2)监理单位同意将坝下游排水体改为浆砌石不对。
理由:浆砌石由于石块间空隙被胶结材料充塞密实,因而具有更好的整体性、密实性和强度,可以防止渗水漏水,增加抵抗侵蚀的能力。却不利于坝体排水,不能将排水体改为浆砌石。
4.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有:
(1)分部工程应为全部合格;
(2)分部工程优良率低于70%,外观质量得分率低于85%,因此该单位工程质量不得评定为优良。
5.不妥之处一: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单位填写不妥;
正确做法:单元质量评定表应该由施工单位填写。
不妥之处二: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不妥;
正确做法: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应该由项目法人主持。
不妥之处三: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不妥;
正确做法:竣工验收应该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