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公司停工是合理的。理由: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预付款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安装公司在合同签订当天(6月16日)向业主提交了预付款支付申请,业主一直未提出异议,但虽经安装公司多次催告,业主直到7月7日都没有支付,已达21天。从7月8日起安装公司可以暂停施工。业主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安装公司支付合理利润。
(2).(5000-500)×20%=900万元。
(3).停工时间为7月8日~7月10日,工期索赔共3天;费用索赔=(150×50+2000)×3=2.85万元。
(4).图中排烟风管安装存在的质量问题有:
(1)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厚度为2mm;
(2)法兰连接的螺栓间距为250mm。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理由: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一2016的规定,排烟风管法兰连接的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且排烟风管属于中压系统,中压系统矩形风管法兰螺栓的间距应小于等于150mm。
(5).业主拒绝办理竣工结算不合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