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商将承担全部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机电工程安装施工、试运行直至达产达标。
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对建设单位的好处:建设单位节省资源投入。建设期间风险大部分转嫁给总承包商,自己的风险相对较小。
2.取消D公司投标资格合理。
理由: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函。而D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故建设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是合理的。取消C公司投标资格不合理。
理由: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此招标是投标人资格预审而不是资格后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招标单位才给合格的承包商发放标书。建设单位已向C公司发放了标书,就视为C公司资格预审合格。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是资格预审,而本案例在评标过程中对C公司资格予以否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上两条失误和违规均由建设单位造成,即使C公司资格确实存在问题,此时取消其投标资格的决定也是不妥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只能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安装工作,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属于压力容器制造,而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的范围,应由制造厂到现场组焊。所以E公司的做法不仅不可行,而且属于违法。
4.从安全事故的分类规定分析,死亡1人、重伤3人属于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5.出现设备振动情况,在垫铁安装上存在的质量问题:垫铁组数过少、垫铁组距离地脚螺栓过远、垫铁与地面(或底座)或垫铁相互之间接触不密实、垫铁层数超过5块、垫铁相互之间未点焊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