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上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土方开挖、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采用塔吊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安装和拆除工程、外用电梯安装与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悬挑卸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幕墙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
2.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鉴定:
(1)如果影响结构安全,需要出具加固方案,加固方案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施工方按加固方案进行施工。
(2)如果不影响结构安全,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话,需要出具施工方案,方案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先剔凿松动石子并清理建筑垃圾;然后浇水或洒水,保证浇筑面湿润,不得有积水;涂一层水泥浆;用强度等级比原设计高一级、微膨胀混凝土浇筑灌实;用合适的方法养护并保证养护时间。(常规做法,其他混凝土质量问题及后浇带也可参照)
3.该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理由:按照相关规定,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主要原因包括:
(1)装修期间,在地上十层,某管道安装工独自对焊工未焊完的管道接口进行施焊,结果引燃了正下方九层用于工程的幕墙保温材料,引起火灾。(客观原因)
(2)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管道安装工没有电焊作业操作合格证不能进行作业。
(3)现场保温材料没有进行有效防护。(客观原因)
(4)现场项目管理层、专兼职安全员失职,责任心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5)现场技术负责人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6)现场所用保温材料有可能质量不过关。(客观原因)
5.移动式操作平台搭设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1:操作平台供人上下的扶梯、踏步间距为500mm。
理由:操作平台供人上下的扶梯、踏步间距不应超过400mm。
(2)不妥之处2: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超过10m2。
理由: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应≤10m2。
(3)不妥之处3: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高度为8m。
理由:移动式操作平台髙度应≤5m。
(4)不妥之处4: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高宽比大于2:1。
理由: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高宽比应≤2:1。
(5)不妥之处5:立柱底端离地面的高度为90mm。
理由: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柱底端离地面应≤80mm。
(6)不妥之处6:防护栏杆上杆离作业面高度只有1100mm。
理由:防护栏杆上杆离作业面(脚手板)高度应为1200mm。
(7)不妥之处7:防护栏杆下方没有设置挡脚板。
理由:防护栏杆下方应当设置挡脚板,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8)不妥之处8:防护栏杆没有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
理由: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
(8)不妥之处9:防护栏杆立杆间距大于2 米。
理由: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 米。
操作平台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正确做法示例图如下:
(1)操作平台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
(2)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
(3)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1 次定期检査,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10m2,髙度≤5m,高宽比≤2:1,施工荷载≤1.5kN/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