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出售办公楼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②办公楼属于甲公司自建,采取简易计税按照全额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2500/(1+5%)×5%=119.0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5×7%=8.33(万元);
教育费附加=119.05×3%=3.57(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119.05×2%=2.38(万元);
产权转移数据应纳印花税=2 500×0.05%=1.25(万元);
③计算土地增值税不含增值税收入=2 500/(1+5%)=2 380.95(万元)
扣除项目: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5 000×0.4=2 0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8.33+3.57+2.38+1.25=15.53(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2 000+15.53=2 015.53(万元)
增值额=2 380.95-2 015.53=365.42(万元)
增值率=365.42÷2 015.53×100%=18.13%
应纳土地增值税=365.42×30%=109.63(万元)。
④出售办公家具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2008年的家具: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按3%征收率,不享受减征。2016年的办公家具:对于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30/(1+3%)×3%+20/(1+13%)×13%=0.87+2.3=3.17(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3.17×7%=0.22(万元);
教育费附加=3.17×3%=0.10(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3.17×2%=0.06(万元);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3%=0.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