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键工作A、工作B、工作D、工作E、工作G、工作I,非关键工作C、工作F、工作H;
工作C总时差为3天,自由时差3天。工作F总时差3个月,自由时差2个月。
2.监理机构不应批准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D。
理由: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 工作C拖后时间3个月,对工期和后续工作无影响。
理由:工作C的总时差和时差都为3个月。
4. 批准工期延期时间为2个月。理由:处于关键路线上的工作E拖后2个月,影响总工期2个月。
5.最佳调整方案为:工作E缩短一个月,增加费用18万元。工作I缩短一个月,增加费用14万元。费用增加合计为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