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15.2款变更权规定,该指示应当由监理人发出。
该工程将“换土填方”子项改为4%水泥掺量改性土(简称改性土),该子项质量或特性发生改变,而且施工工序发生改变,因此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15.1款中的第(2)和第(4)目规定,即:“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和“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因此应进行变更。
问题2:
不能直接摊人改性土工程单价。原合同换土填方单价中已考虑翻晒工艺及承包人投标时的竞价因素,需要对根据定额计算出的单价折减。
问题3:
由于改性土削坡难度远大于素土削坡难度,改性土单价中应该再摊人增加的削坡费用,但应扣除原单价中已考虑的削坡费用。
问题4:
不合理,水泥价格应当考虑工程变更时水泥价格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