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1与材料2的观点不矛盾。
材料1的观点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材料2在肯定实践标准的唯一性和权威性的同时,指出实践检验真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过程;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
2.材料3说明不能把实践标准抽象化、绝对化,实践的历史性、条件性决定了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以及逻辑证明的重要作用。
①逻辑证明是实践标准的重要补充,但不是与实践并列的两个标准,归根到底,认识的正确与否只能由实践来检验。
②同时,真理是一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是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辩证统一相一致的。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就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但是,每一个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暴露程度、社会历史的实践水平、主观条件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非至上的,亦即有限的和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