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较大质量事故。
(2)不妥之处:
不妥1:承包人按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理由: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法人上报。
不妥2:承包人迅速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理由: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由法人组织制定。
不妥3: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理由:本事故为较大质量事故,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不妥4: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备案。
理由:本项目为某省重点工程,只需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无需报流域机构备案。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
(1)承包人材料采购要求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承包人材料验收要求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
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由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以及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等方面规章构成。
4.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8]102号),涉及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保证主要考核要点包括: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3)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4)已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5.(1)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不妥;应由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不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3)验收工作组代表组成不妥;验收工作组成员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
6.预付款总金额A=2000×10%=200万元
签约价S=2000万元
2019年5月份合同累计完成金额C5=1400万元
2019年6月份合同累计完成金额C6=1400+100=1500万元
2019年5月累计扣回的预付款R5=200×(1400-2000×10%)/[(90%-10%)×2000]=150万元
2019年6月累计扣回的预付款R6=200×(1500-2000×10%)/[(90%-10%)×2000]=162.5万元
则:2019年6月当月扣回的预付款=R6-R5=162.5-150=12.5万元。
2019年6月,承包人实际获得的工程款=100-12.5=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