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
将单独予以安排。”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不妥之处二:“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 2日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理由: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 15 日前。
不妥之处三:“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5年 6月 8日北京时间 18:00。招标人将于 2015 年 6 月 9日北京时间 9:00在 XXX会议室召开开标会。”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截止时开标。
2.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方面。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资料有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3.不妥之处一:“砌体工程按招标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体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改正:“砌体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体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不妥之处二:“浆砌块石砂浆按有效砌筑体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改正:“浆砌石砂浆包含在砌体的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不妥之处三:“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排水等工作的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不 另行支付”
改正:“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排水等工作的费用包含在砌体工程有效工程量的每立 方米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4.(1)“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度。
5.(1)①②符合不平衡报价的适用条件。
(2)不平衡报价的利: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后期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不平衡报价的弊:投标人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人损失; 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过于明 显可能导致报价不合理,引起投标无效或不能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