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检测的总体要求是,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
2.堰基坑塘部位削坡至1∶4不妥,应削至缓于1∶5。
堰基坑塘部位顺坡分层填筑不妥,应水平分层填筑。
3.A:主控项目;B:一般项目;C:92.0%。D:合格。
4.监理单位复核后,应增加“项目法人认定”,然后应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不妥之处:
①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评定组组成不妥;②评定组由4人组成不妥;③评定组成员职称不妥。
正确做法:
①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②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③评定组人数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6.①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河道疏浚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成后1年内进行。
②项目法人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不妥,应为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③设计、监理单位为验收委员会成员不妥,应是被验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