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78-181
1.
(1)不妥之处:在某网站刊登的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信用等级材料,而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刊登的招标公告无此条要求。
理由: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方法不妥,在各个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应一致。
(2)不妥之处: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
理由:招标文件约定保修期不妥,河湖疏浚工程无工程质量保修期。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后决定,为避免因修改投标人C的投标报价使得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和顺序发生变化,向投标人C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投标总报价不变,修改其关键项目的单价。
理由:对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处理不妥,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即应按关键项目的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修正其合价及相应投标总报价,并向投标人C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
(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决定,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而某一评委认为,投标人D的投标报价应按算术错误进行修正,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理由: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某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如对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应在评标报告上写明不同意见并签字,而不应拒绝签字。
2.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E未通知监理人进行围堰清基检验,无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投标人均应承担因检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故监理人不应确认清基局部开挖此项费用和相应工期延误。
土方疏浚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投标时相应工程量15%,对超过15%部分,单价应相应降低10%:
单价不可调部分工程量:110000*(1+15%)
单价可调部分工程量:150000-110000*(1+15%)
土方疏浚工程调整后价款:110000*(1+15%)*7.6+[150000-110000*(1+15%)]*7.6*(1-10%)
结算款=23000*4.2+110000*(1+15%)*7.6+[150000-110000*(1+15%)]*7.6*(1-10%)=1218740元
3.
投标人E应负责进行修补和返工,因投标人E原因引起的修补和返工由投标人E承担,除此之外应由招标人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