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91-196
1.
对E不评定,按照根据《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水建管 [2017] 123号) ,招标人应当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等级和不良行为记录作为评标要素,纳入评标办法 。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信用等级。在"黑名单"公开期限内,不受理其信用评价申请。
对F不评定,因为按规定,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对G不评定,因为对于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除信用等级应用外,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开标前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A公司的做法不妥。因为A公司与D公司是总包与分包关系,A公司对D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故A公司有责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检验要求。
4.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应由建设单位而非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顺延所影响的工期。
5.监理机构应予签认。因为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提前进场,导致保管费用增加,属发包人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6.C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为C公司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采购要求而应由A公司提出,而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经清点移交,配件丢失责任在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