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工期595天。
即:10+30+45+75+75+90+270=595(天)。
(2)关键线路:①→②→③→④→⑥→⑦→⑧→⑩→ 。
2.承包人可获得顺延工期10天,补偿机械闲置费15000元。
理由:座环蜗壳Ⅰ、尾水管Ⅱ到货延期均为发包人责任。
座环蜗壳Ⅰ安装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0,开始时间延迟10天,影响总工期10天,故可以获得工期顺延天数为10天;机械闲置费:10×8×175×50%=7000元。
尾水管Ⅱ安装工作总时差45天,尾水管Ⅱ安装开始时间延迟20天不影响总工期。
机械闲置费:20×8×100×50%=8000元。
综上所述:承包人可获得顺延工期10天,补偿机械闲置费15000元(7000+8000)。
3.承包人提出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机墩混凝土Ⅱ浇筑存在质量问题属于承包人责任,承包人不能提出相关索赔要求。
4.(1)首台机组安装实际工期587天。
即10+30+45+10+75+30+155+232=587(天)。
(2)工期提前8天;
承包人获得工期提前奖励:8×10000元/天=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