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线路:①→②→③→⑥→⑦→⑨→⑩;总工期:115天。
2.1)计划调整过程:
①工作F拖后32-15-10=7天,影响工期7天,故总工期需压缩7天;
②工作F、I、K、M作为可压缩对象,由于工作K的赶工费率1.0万元/天为最小,故选择工作K压缩。
③经分析,工作K应压缩5天,赶工费为1.0×5=5(万元)。
④工作K压缩5天后,工作J变为关键工作。此时,可压缩的方案为:工作F、工作I+J、工作J+K、工作M。由于工作F的赶工费率1.2万元/天为最小,故选择工作F压缩2天。赶工费为1.2×2=2.4(万元)。
(2)赶工费总计:5+2.4=7.4(万元)。
3.(1)批准费用补偿。理由:吊装机械台班费损失是由建设单位造成的;
(2)不批准工程延期。理由:工作L拖延9天未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
4.履约担保一般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前提交,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
5.索赔函件名称:索赔意向通知单、索赔通知单、延续索赔通知书、最终索赔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