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背景资料】
某大型引调水工程施工投标最高限价3亿元,主要工程包括水闸、渠道及管理设施等。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编制。
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有关踏勘现场及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如下:
条款1:对投标人分别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条款2:对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中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同时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条款3: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提交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4: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3天向招标人提交;
条款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牵头人提交;
条款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延续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止;
条款7: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利息在扣除招标代理费后退还。
事件2: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柴油预算价格计算样表见下。

事件3:招标阶段,初设批复的管理设施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万元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并说明若总承包单位未中标,该部分适用分包管理。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对管理设施公开招标,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但未中标,随后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合同。
事件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因此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推荐了分包人。
1.指出并改正事件1中不合理的条款。
2.根据事件2,绘制并完善柴油预算价格计算表。
3.指出事件3中发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承包人对于项目法人推荐的分包人作出同意或者拒绝的规定有哪些?当承包人拒绝推荐分包人时,对其选择的分包人报审的内容与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1.不合理之处一:条款1
改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不合理之处二:条款2
改正: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不合理之处三:条款4
改正: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可。
不合理之处四:条款6
改正: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不合理之处五:条款7
改正: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2.
3.不妥之处一: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万元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
理由:初设批复的管理设施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属于暂估价项目,发包人应当以暂估价的形式。
不妥之处二: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了合同。
理由:应当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1)同意,则应该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2)承包单位将拟分包单位的名称、资质、业绩、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设备资源等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审批。
查看解析

相关试题

刷题小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小程序
热门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