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款(1)2019年5月11-14日发售施工招标文件不妥。
理由:发售施工招标文件不少于5日。
条款(1)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8日上午9:00不妥。
理由: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条款(3)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不妥。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条款(2)不妥。
理由: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工期更改属于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认可此项更改。
条款(3)不妥。
理由:C投标人和D投标人、E投标人和F投标人应视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
3.G:其他项目;
H:50880000(元)。
4.不妥之处一: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土方量,按招标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改正: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土方量,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不妥之处二: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合、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单独支付。
改正: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合、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不妥之处三:灌注桩钢筋按招标图纸所示有效重量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改正:灌注桩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