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
条款 2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 3 天向招标人提交不合理;
改正:投标保证金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投标截止前提交;
条款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0 万。
改正: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
条款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延续到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止不合理;
改正: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条款 5 签订合同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改正:应该是签订合同后 5 日(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全及相应利息。
【第2问】
投标人 A 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 B 的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文件无效。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3问】
(1)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存在不妥之处。
不妥之处:近 5 年财务状况表、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改正:近 3 年财务状况表、近 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财务状况包括: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利润、流动资金投入等方面。
【第4问】
不妥之处:12 月 18 日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理由:招标人应该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12 月 12 日~12 月 18 日超过了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