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运输方案被监理和建设单位否定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如下:
(1)设备的牵引绳不能直接绑扎在混凝土结构柱上,应在混凝土柱四角使用木方(或钢板)保护;
(2)牵引绳采用结构柱为受力点,须报原设计单位校验同意后实施。
2.检定合格的电能表不能使用的理由:电能表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必须经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才准使用。
3.本工程可以索赔的工期及费用计算如下:
施工期间,当地发生地震,造成工期延误20天(工期可以索赔),
项目部应建设单位要求,为防止损失扩大,直接投入抢险费用50万元;(费用可以索赔)外用工因待遇低而怠工,造成工期延误3天;(工期不可以索赔)在调试时,因运营单位技术人员误操作,造成冷水机组的冷凝器损坏,回厂修复,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工期延误40天。(费用、工期均可索赔)
(1)本工程可以索赔的工期=(20+40)d=60d。
(2)本工程可以索赔的费用=(50+20)万元=70万元。
4.判断:项目部采用的试压及冲洗用水不合格。
理由:不锈钢管道的试压及冲洗用水的氯离子含量要小于25ppm。
建设单位否定施工单位拒绝阀门维修的理由:阀门虽为建设单位指定产品,但阀门合同的签订及采购是施工单位。工程还处于质保期内(保修期应有2年,2015年9月竣工验收,2017年4月给水系统的部分阀门漏水),施工单位应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