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该工程有国家资金投资参与,《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招标,故建设单位初期直接指定承包商被监管部门反对。
2.取消C单位投标资格不合理。理由: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此次招标是资格预审而不是资格后审,且建设单位已向C单位发放了有关招标文件资料,就视为C单位资格预审合格,在开标后取消资格不符合规定。
3.A单位的调研内容还有:工程竞争对手的状况;招标工程的特点、难点、社会影响力以及参与各方情况;对拟分包的专业承包公司的考察;参加现场踏勘与标前会议交底和答疑。
对拟分包的专业承包公司的考察重点是资质、价格、技术及业绩等。
4.D单位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在技术、工期、质量、安全保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创新和针对性的突出优势,利于降低施工成本,对招标人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