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针对该项目发生的情况:(1)及时更换一位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专家;(2)减少一位建设单位代表,改为5名评标专家。即可满足评标要求。
2.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施工单位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施工单位F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认定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作出响应。而施工单位D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施工单位H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D、H两家单位的投标均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属于重大偏差,故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3.(1)程序不妥。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公示。
(2)公示期过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程损失,索赔原则包括: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故该火灾事件的损失及费用处理如下: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有:
(1)工程本身损失250万元;
(2)待安装设备的损失200万元;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有:
(1)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45万元;
(2)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
(3)大火扑灭后施工单位G停工5天所发生的人工费用6万元;
(4)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