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 施工单位将其中两栋单体建筑的室内精装修和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B 施工单位合法。
理由:装修和幕墙工程不属于主体结构,可以分包;
(2)B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分包给C 施工单位不合法。
理由:分包工程不能再分包;
(3)B 施工单位将油漆劳务作业分包给D 劳务单位合法。
理由:分包工程允许劳务再分包。
2.不妥之处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进行取样复试。
正确做法:按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组批进行取样复试。
不妥之处二:调直钢筋时,冷拉率控制为3%。
正确做法:HRB335、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 及RRB400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错误之处一:A 施工单位认为B 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不合理。
理由:B 施工单位只与A 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错误之处二:B 施工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不合理。
理由:B 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错误之处三:建设单位认为油漆在进场时已由A 施工单位进行了质量验证并办理接收手续,因油漆不合格而返工的损失由A 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拒绝受理索赔不合理。
理由:A 施工单位进行了验证不能免除建设单位购买材料的质量责任。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4.调值公式.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a5E/E0),由题意,不调值部分比重a0=1-(a1+a2+a3+a4+a5),不调值部分比重=1-(0.15+0.30+0.12+0.15+0.08)=0.2,经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
=14520×(0.2+0.15×1.12/0.99+0.30×1.16/1.01+0.12×0.85/0.99+0.15×0.80/0.96+0.08×1.05/0.78)=15245.6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