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不妥当。
理由:基础工程验收属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如下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
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2.(1)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①不妥之处一:最顶部两水平拉杆中间加设了一道水平拉杆。
理由:当层高大于20m时,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②不妥之处二:水平拉杆的端部与四周建筑物间隔 100mm。
理由: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2)水平拉杆无处可顶时的措施是: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3.(1)场地四周设置 1.5m 高的现场围挡不妥当。
正确做法: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2)安排部分工人住在在建工程地下室内不妥。
正确做法: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
工程内严禁住人。
(3)安装了一根管径 50mm 的消防竖管,平时兼做楼层施工供水不妥。
正确做法:高度超过24m 的建筑工程,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 75mm,严禁消防竖管 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4.(1)不妥之处一:立杆进行搭接。
正确做法: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不妥之处二:横向扫地杆采用对接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
正确做法: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不妥之处三: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的地方,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一跨与
立杆固定。
正确做法: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
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
不妥之处四:外侧立面两端设置一道剪刀撑,中间各道剪刀撑净距为 15m。
正确做法:建筑地上16层,高度大于 24m,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不妥之处五: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30°。
正确做法: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2)需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情况还有:
①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②每搭设完6~8m 高度后;
③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④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后;
⑥冻结地区解冻后;
⑦停用超过一个月的,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