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事件一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不正确。
理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d。
3.不妥之处一: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不妥之处二:C 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 C 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不妥之处三:E 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 E 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按照废标处理。
4.事件三中,乙方的索赔成立。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d 内向工程师(甲方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报告相关资料(或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d 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本工程连续停工 25d,复工后乙方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甲方超期未答复,视为甲方已经认可,所以乙方的索赔已经生效。
5.事件四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总承包方在确认设计变更后 14 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款项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施工 2 个月后才提出设计变更报价,已超过合同约定的 14d 期限,因此发包方有权拒绝该项报价的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