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进行现场检测。 理由:基坑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不妥之处二:经建设方、监理方认可后开始施工。
理由.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后方可实施。
2.出现下列危险征兆时应立即报警:
1)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移限值;
2)支护结构位移增长速率增长且不收敛;
3)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
4)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规定的沉降、倾斜限值;基坑周边建(构)
筑物道路、地面开裂;
5)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损坏;
6)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7)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
8)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
3.(1)底板混凝土的养护开始时间不正确。
理由:应该在终凝后开始养护。
(2)持续时间不正确。
理由:相关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4.①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④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