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双代号网络计划共由5条线路组成,分别是:
线路1:①→②→③→⑥→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5个月;
线路2:①→②→③→⑥→⑦→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8个月;
线路3:①→②→③→⑤→⑦→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7个月;
线路4:①→②→④→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3个月;
线路5:①→②→④→⑤→⑦→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6个月。
该施工进度计划的总工期为18个月,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⑥→⑦→⑧。
2.合同责任分析:
事件1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工期顺延不能成立。
事件2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工期顺延可以成立。
事件3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可以成立,提出工期顺延不能成立。
事件4的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可以成立,工期顺延不能成立。
【补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事件5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工期顺延不能成立。
3.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施工单位顺延的工期是1个月。
理由:事件2增加的新工作K会影响工期1个月。
4.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工期顺延后的双代号网络施工进度计划图如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