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灌注时桩顶混凝土面超过设计标高 500mm。
正确做法:水下灌注时桩顶混凝土面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超灌 0.8~1.0m。
不妥之处二:成桩后按总桩数的 10%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验。
正确做法:成桩后按总桩数的 20%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验。
2.施工横道图如下:

3.(1)因停工待料造成的导致的窝工,施工单位提出 8 万元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停工待料导致的窝工属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所以索赔成立。
(2)剥离检验及恢复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建设单位可以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施工单位应当配合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4.事件四中的不妥之处有:
(1)幕墙专业分包商将资料移交监理不妥;
(2)监理工程师将幕墙分包商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不妥。
资料移交的正确做法:幕墙专业分包应将资料移交总承包商,由总承包汇总整理后将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直接将监理资料移交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