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2)本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理由: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跨度19.8m,故此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
2.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根据相关规范规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3.(1)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事件三中事故可划分应为较大事故。
(2)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判定为较大事故:
①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②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③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4.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