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致性指:合同内容、承包范围、工期、造价、计价方式、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
(2)合同价=(3100+1700+800+200+500+90)×(1+9%)=6965.10 万元。
(3)直接成本=3100+1700+800+150+70=5820.00 万元;
间接成本=90+(200-70)=220.00 万元。
2.不妥。
理由: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指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 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人进行交底,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和建设单位业务往来。
3.不妥之处一:除计取劳务作业费外,再单独计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理由: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 费用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不妥之处二:B 劳务公司将部分施工分包其他劳务公司;
理由: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不妥之处三:C 单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A 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已同意分包,无需再办理;
理由: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4.目标成本:315×71×(1+5%)=23483.25 元;
产量因素替换:355×71×(1+5%)=26465.25 元;
单价因素替换:355×75×(1+5%)=27956.25 元;
损耗率因素替换:355×75×(1+4%)=27690.00 元;
由于产量因素导致成本增加:26465.25-23483.25=2982.00 元;
由于单价因素导致成本增加:27956.25-26465.25=1491.00 元;
由于损耗率因素导致成本降低:27690-27956.25=-266.25 元;
因此,产量是导致成本增加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