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
正确做法: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分包单位或得到业主同意后分包
(2)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施工不妥。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应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执业章后方可实施
(3)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妥。
正确做法: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而不予理睬。拒不执行不妥。
正确做法:总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通知后,应该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不妥
正确做法: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h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和有关部门汇报。
(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
正确做法: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损失赔偿,由总承包单位再向业主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 ,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3.本事故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因为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要求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