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
(1)6月底检查结果:工作E进度超前一个月,工作C进度滞后一个月,工作D进度滞后一个月。
(2)11月底检查结果:工作E进度滞后一个月,工作I进度与原计划一致,工作J进度滞后三个月。
3.
3-1、风雨结束后对脚手架应再次进行检查验收;理由:符合规范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后;大雨及以上降水后。
3-2、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应形成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①承受偶然荷载后;
②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后;
③大雨及以上降水后;
④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⑤停用超过1个月;
⑥架体部分拆除;
⑦其他特殊情况。
4.
4-1、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主持应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4-2、参加验收人员还应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验收;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参加验收;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