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要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经批准,且严格控制请假时间。书面请假材料应在项目部存档备查。